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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习宣传贯彻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
2016-05-26 16:45  

全校各单位:

20155月,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经省教育厅核准生效,并向校内外发布实施,标志着学校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进程迈上了新的起点。为进一步加强对《章程》精神的宣传教育,健全《章程》配套制度体系,以《章程》精神为引领推动学校重点工作,营造依法管理、按章治校的良好氛围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统一思想,认真学习宣传《章程》精神

《章程》作为学校的“根本大法”,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,全校教职工都有责任、有义务知《章程》、学《章程》、懂《章程》、用《章程》。

1.充分认识学习贯彻《章程》的重大意义。学校《章程》着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,立足学校办学历史和发展实际,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,凝练了学校办学成果,最大程度凝聚了办学共识,明确了未来学校建设发展特别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一系列基本规则,是全校上下、社会有关方面智慧和意志的集中体现,也是指导学校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。学习宣传贯彻《章程》是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,关乎学校办学事业科学发展,关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,有利于加强学校法治化规范化管理、提升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,有利于增强师生员工法治观念、依法依规行权维权,有利于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环境。全校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,以对学校办学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,统筹安排、落实责任,促进《章程》精神融入教学、科研、学科、管理等办学育人的各个环节,确保《章程》精神落地生根。

2.深刻学习领会《章程》精神。学校将召开专门会议,解读《章程》内容,引导师生员工深刻理解《章程》的全局性、根本性和战略性地位,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法、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、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、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,准确领会《章程》明确的学校发展定位、办学目标、基本办学思路、领导体制、办学自主权行使监督机制、内部管理机制、师生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。学校党委将把《章程》纳入中心组学习日程;各职能部门、教辅单位和附属机构要将《章程》学习纳入师生培训体系,结合自身职能进行有针对性地学习宣传;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学习,力求在理论与实践结合基础上,掌握情况、深化认识、推动工作;各党支部要《章程》作为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,加强对支部成员的教育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、深入思考,切实增强《章程》意识,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,进一步形成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方式。鼓励师生员工围绕《章程》精神畅谈体会、建言献策,掀起研究破解学校改革发展难题的热潮。

3.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。《章程》的核准生效,是统一思想、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学校办学事业的有利契机。学校将编印学习宣传《章程》文件制度汇编和《章程》文本,增强全校教职工对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宏观把握;制作学习贯彻《章程》专题网站;通过校园网、黑大官方微博微信、手机客户端、校报、校园广播、宣传栏等平台,宣传《章程》建设的主要背景、过程和重要意义,宣传《章程》的重要表述和解读,宣传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;邀请学院领导、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畅谈学习体会,着力营造学习落实《章程》、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。

二、突出重点,加快形成以《章程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

《章程》在现行法规体制内,构建了现代大学制度框架,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,需要具体制度的衔接与支撑。各单位要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,坚持合法性原则,形成重点配套制度建设清单,对现有制度再次开展“废改立释”工作,推动形成健全、规范、统一的制度体系。

1.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。按照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》和省委办公厅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》要求,对学校党委全委会、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等会议及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主要内容、议事范围、议事规则等内容进行具体补充和完善,进一步落实“党委领导”和“校长负责”。

2.加强学术组织制度建设。按照教育部2014年颁布的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要求,从优化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调运行的战略高度,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校内最高学术机构地位,厘清学术委员会与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能和相互关系,形成统一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框架。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规程,细化学术组织的组成规则、主任委员产生方式、职责权限和运行制度等内容,调整学校和学院学术事项和相关事务的决策机制与程序,建立健全对学术组织及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,进一步落实“教授治学”。

3.完善民主管理监督制度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修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其相关制度,发挥教代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。健全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,及时向师生员工、群众团体、民主党派、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。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(试行)》等规定,探索建立理事会制度,进一步落实“民主管理”和“社会参与”。

4.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。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,修订法律顾问制度,建立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,完善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;完善教职员工岗位管理制度、领导干部岗位轮换制和任期制;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,完善财务、资产、审计、基建、后勤等业务流程;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、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,健全学校安全事故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;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和救济制度,进一步落实“依法治校”。

三、注重实效,以贯彻《章程》为契机推进学校重点工作

贯彻《章程》精神,要坚持学以促用、学以致用,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坚决破除思维惯性、行为定势和路径依赖,与科学编制“十三五”规划紧密结合,与深化综合改革紧密结合,与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,确保落到实处。

1.落实《章程》精神,科学谋划学校“十三五”发展蓝图。要紧密围绕章程有关规定,进一步明确学校“十三五”期间发展定位、人才培养目标、发展道路、办学特色等内容,细化具体任务,加速完成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各项工作,把全校上下思想和行动统一到《章程》精神和“十三五”事业发展上来。

2.落实《章程》精神,推进民主管理。认真筹备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六届一次教代会(第九次工代会)。稳步推进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换届。

3.落实《章程》精神,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和俄语学部制改革。出台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,明确改革方向、原则、内容和具体举措等,确定1-2个学院为试点单位,在人才引进、职称评审、经费使用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相应管理权限,推动学院成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动力。推进俄语学部制改革,整合对俄办学资源,形成对俄办学的集成优势,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。

4.落实《章程》精神,统筹开展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换届。认真梳理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工作经验,制定换届工作方案,完善换届规则和程序,坚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、权威性和公正性,完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调整,为促进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。

5.落实《章程》精神,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。推进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,修订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、岗位核定等办法,研究制定岗位考核与绩效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。调整内设机构,逐步实现精简、统一、效能,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。研究制定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,加快完成干部调整和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的后续消化工作,探索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和机关处级干部轮岗制。

《章程》建设牵动全校上下,影响当前未来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学习宣传贯彻《章程》的第一责任人,要主动认领任务,结合实际工作主动思考、主动谋划,亲自部署、亲自协调,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,抓好工作落实,形成分工明确、齐抓共管、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。

学校党委将把学习贯彻《章程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,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,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工作督办范围,加强对《章程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《章程》并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,进一步树立和维护《章程》权威。

附件:近期学习宣传贯彻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任务分解

黑龙江大学学校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6 5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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