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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颖校长解读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
2016-05-26 16:59  

2016 5 24 ,根据录音整理)

   

同志们、同学们:

 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,主要强调,一要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发力,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;二要深入推进法治建设,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;三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,不断提升工作精气神,这对我省发展建设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。我校召开学习贯彻章程会议,从某种意义上讲,也是对其中加强法治建设要求的落实会、推动会。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:对全校学习宣传贯彻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工作进行动员部署,加快推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。

  黑大章程的制定与实施至今已历时16年,可分为2001版、2011版、2015版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,学校在2001年制定发布了黑龙江大学章程,成为全国较早、省内最早制定章程的高校,由此积淀了良好的章程文化,具有深厚的按章办学治校基础。通过章程引领,加强法治校园建设,学校在2005年成为了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,2006年出台了党委全委会、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及三重一大等一系列重要会议议事规则。应该说,2001年版章程的实施,在我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规范办学行为,促进学校科学发展,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依法治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第二阶段,随着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实际发生的深刻变化,2001版章程中有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国家新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,学校以庆祝建校70周年为契机,于2010年开始进行了章程修订工作,通过深入调研、多次召开座谈会、反复征求意见,历时近一年,形成章程修订稿(第九稿)。第三阶段,20144月底,按照我省省属本科高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,学校正式启动了章程的法定修订工作。历经近7个月的努力,学校于201412月向省教育厅上报章程核准稿申请核准。20155月,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由省教育厅正式核准生效,并向校内外发布实施,成为我省省属高校首批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3部高校章程之一。

  下面,我主要围绕学校2015版章程文本,就章程修订过程、内在逻辑构架和重要内容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作简要说明。

  一、章程修订的主要过程

  为做好章程修订工作,学校坚持把章程视为彰显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重要载体,把章程修订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,作为完善内部治理结构、构建现代大学制度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,高质量、高标准推进章程修订工作,努力使其成为依法治校的标志性成果。为此,学校成立了章程修订领导小组,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章程修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章程修订小组,咨询委员会又分为4个小组,分别开展专题研究。另外,指定政策研究室、学校办公室负责文稿综合、组织协调等工作。学校还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,确定了前期论证、修改完善、征求意见、核准公布等阶段,明确了时间点、任务分工,加快推进章程修订。

  此次修订章程,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、《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》、《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》等文件要求,严格遵循章程核准要素指标体系,将57个核准要素逐项落实到章程内容中。同时充分依托了2011年形成的《黑龙江大学章程(修订稿第九稿)》,认真学习领会20多个上级有关法律规章的新精神,研究黑大校史和当前校情,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经验,开展专题论证,广泛征求意见,反复讨论修改。其间,学校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4次,校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了8个章程修订征求意见会,面向教师代表及重点学科带头人、学生代表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学术组织成员、党外人士代表、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征求意见。章程修订稿2次通过校园网面向全校征求意见,1次通过黑龙江大学校友网征求广大校友和社会意见,1次向省政府、省人大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。可以说,此次章程修订过程,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、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,章程的核准是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和有关方面支持的结果,是集体智慧的结晶。在征求意见过程中,共收到近150人次和30余个校内机构提出的800余条意见和建议,经梳理归纳为167条。学校要求修订小组认真研究,特别是要对各方面提出的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开展专题研讨。经认真考虑,采纳了有关意见近40条。如,有的提到应突出办学自主权,因此在总则中对办学自主权的内容进行集中表述;有的提出应强化学术权力,通过修改增补了学术委员会的职权;有的认为高校在文化传承创新上要有体现校园文化,因此增加了关于建设什么样的大学文化的表述;有的认为高校后勤管理与服务应体现社会化发展方向,对此也补充了相关内容。

  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,章程修订稿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,于2014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, 2014 11 12 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,形成章程送审稿。最后,根据黑龙江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反馈意见,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,最终形成了大家看到的章程核准稿。

  二、章程的总体逻辑构架

  新版章程体现了4个注重:即注重贯彻上级有关部署,做到了对上级部门核准章程所需57个要素的全覆盖。注重完整体现现代大学制度框架,包括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内涵,党委、行政、学术、民主等四方面权力的平衡匹配关系等内容。注重突出学校自身特点,尤其要体现学校管理的历史传统与文化、制度建设和办学重大成果、未来发展基本思路等,同时着眼未来,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深层次问题,开展深入的制度研究和系统的制度设计,奠定学校内部治理基本规则的基础,以此对学校好经验、好做法和办学成果进行制度化确定,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和余地。注重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多次征求意见,汇集全校上下、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志和智慧,使章程最大程度凝聚办学治校共识,成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校内“根本大法”。

  《黑龙江大学章程》共约13000字,除序言外,共10105条。学校章程作为学校自主办学、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,布局安排和主要内容在内在逻辑上要体现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趋势,反映学校依法治校的客观要求,突出了三个转变。

  第一,由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的转变,实现从以量谋大向以质图强的战略转型。高校要实现科学发展,就要采取制度化的形式,明确自身的大学属性,进行合理定位,明确自身的长远发展方向、发展目标等重大办学内涵,避免同质同构。新版章程坚持“一张蓝图抓到底”,强化内涵建设,实现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,对一系列办学基本问题予以固化。比如,在总则的8条中,先后说明制定章程目的依据和功能定位、校名、法定住所地、学校与举办者关系、学校性质和办学自主权、办学基本思路、人才培养目标、学校根本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等情况;在第二章中,第9条总体说明了学校四项基本职能;第10-14条围绕人才培养,明确学校教育形式、招生就业原则、学科设置和调整、本科人才培养、研究生教育、学位授予原则等;第1516条围绕科学研究,明确学校科研主要原则、科研主要任务等;第1718条围绕社会服务,说明推进成果转化服务社会、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等;第19条说明文化传承创新,明确建设大学文化;第2021条围绕教学科研质量保障,说明教学工作督导评估、科研评价机制等。章程中的许多表述把以往工作经验以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,体现了对历史的总结与升华,成为学校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履行办学职能的基本规范。

  第二,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指令办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主办学转变,构建现代大学制度。随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的加快,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成为大势所趋、人心所向。对高等教育而言,其核心就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,也可以说是逐步实现高校自主办学。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,自主办学就要求高校首先要依法办学,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,更为重要的是,高校要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,接得住、用得好下放的权力,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高校章程,推进依章办学、按章治校,规范自身办学行为。总的说,就是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,规范内部治理,确立学校政治权、行政权、学术权和民主权的四权共治及其关系。黑大章程主要通过总则和第三、四、七、八章等内容,对此进行说明。

  具体来说,新版章程在总则第5条中,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,集中表述办学自主权内涵;在第22-25条明确政治权,说明学校党委地位和职权、产生方式和任期、工作机制、党委书记产生方式和主要职责,明确党委全委会、常委会的职责和会议运行机制以及纪委职责;在第26-28条明确行政权,说明校长地位、职权和产生方式,明确校长与副校长关系,明确校长办公会职责和运行机制;并在第29-31条分别说明党政决策的主要原则、法律顾问作用、党务政务公开等内容。在第32-45条明确学术权,明确学校学术体系构架,确立学术委员会的最高学术组织地位,说明其在学术事务上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主要职权。特别是在第38条中规定了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原则、委员产生方式和任期、主任委员的产生方式等,今后,校长将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,体现了去行政化的要求。此外,章程还对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进行了界定和说明。在章程第46-49条中明确了民主权,对教代会、二级教代会、学代会、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等内容作出了规定。此外,章程还明确了学校内设机构管理的基本制度。在第52-57条中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、学院职责、议事规则、院长职责和产生方式、院党组织的职责、院学术组织等内容进行了说明。

  第三,由行政管理本位向学术本位转变,强化师生主体地位。高校作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学术共同体,本身具有内在的发展规律。比如,要依赖思想传承和文化积淀;要适应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;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,适应人才成长和科研发展的长期性、综合性和创新性;要面向学生和社会需求,科学设计教学内容、教学方式、教学制度等教学要素;要营造自主、宽容、和谐、安静的人文环境等等。总的说,就是高校要建立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内部管理制度,让师生安心地参与教学科研活动,彰显学术属性和学术权利。黑龙江大学发展建设的主体是黑大广大师生,学校内部管理就要提高管理水平,保障师生权益,促进师生履行权利义务。因此,新版章程将教职员工和学生单列两章,对教职员工的组成、基本任职制度、权利和义务、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、教风、师德建设机制、权益维护机制、进修培训制度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、社会保险待遇等内容进行了规定;在第69条明确提出依法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;在第7章中说明了学生的权利义务、学风、权益保护、奖惩原则、毕业和学位授予、学生社团、民主参与等内容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第62条提出建立岗位管理制度,第63条提出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等内容,为学校的综合改革预留了空间。目前,学校正在5个学院进行试点,从定编、定岗、定职责,到岗位考核、分配制度等进行一系列的探索,进一步落实章程精神。

  三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

  一是关于学校功能定位和基本办学思路。学校历经近75年发展建设,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,取得了一系列办学成果和成功经验,当前也正在推进综合改革、加强内涵建设、加快转型发展等重要工作,这些需要通过章程进行总体上的确定,并为下一步的发展建设提供基本依据。章程一定程度上凝练总结了学校办学成绩,巩固了办学成果。比如,在序言中提到“学校是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高校”和隶属关系变化,突出学校红色大学的历史传承,同时考虑实现省部共建是重大的办学成果,因此也对此进行说明;通过表述“培养对俄特殊专门人才”、“为国家对俄战略实施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”等,体现学校对俄办学特色;通过说明学科专业类别、学科建设基本思路、“三型一特”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和“四融合”人才培养模式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等内容,体现学校综合优势的特点。在制度建设成果方面,将近年来较为完善党代会常任制、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、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维权申诉制度等内容写入章程;对新版校徽、校旗、校歌、校训、学校精神、教风、学风等进行说明等等。另外,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,结合我校实际,新版章程提出了一些新的侧重点,比如第12条“依托综合优势,发展交叉学科,促进学科融合”,第16条“推进协同创新”,第21条“建立以科研成果的创造性、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”等等。在办学思路上,新版章程立足自身实际,根据教育部近年来强调质量提升、内涵建设、特色发展、依法治校等要求,结合学校第十次党代会、近年来年度工作部署的具体表述,经反复研究,争取最大共识,明确了办学方向、理念、道路、特色和目标。上述内容的明确,巩固了学校办学实践成果,遵循了办学治校规律,使章程体现了黑大特点和黑大气魄。

  二是关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。这是新版章程要明确的重点和难点。在章程修订中,学校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特别是中央和省委出台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制的有关意见,教育部出台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、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(试行)》等文件的要求,进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,做到有的放矢、抓住要害,提出了关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总体设计。在章程总则中,明确提出学校坚持执行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制,实行党委领导、校长负责、教授治学、民主管理、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。在第三章中,针对党政关系,把党委领导什么、如何领导,校长负责什么、如何负责进行了具体补充和完善,提出建立党政如何分工负责、民主集中、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,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有关精神;针对行政与学术的相互关系,提出学术委员会的一系列新规则,具体阐释了学术组织的四项主要职权,落实了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精神;针对强化民主管理,提出了教代会、学代会、实行党务政务公开、党代会常任制等内容,落实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等文件要求;针对社会参与,在第八章前两条中总体说明理事会的设立及其作用、学校对外合作等内容,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。

  三是关于加强学术组织建设。新版章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学术权力的界定,着力实现学术自治、去行政化。首先是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规定,要求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,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/4,限定了“领导委员”的人数,促进和保障学术独立。同时,在权限上,克服了以往学术组织在学校中的定位不够明晰、权责边界模糊、运行机制亟待完善等不足,用较大篇幅来总体说明学术体系建设。章程提出了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管理体系的核心,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,赋予学术委员会更多更具体的职权,明确了学术委员会新的议事规则和程序、运行机制等,确立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工协作关系,同时也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新的产生方式,即由校长提名,全体委员选举产生,这些内容提升了学术权力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话语权,突出了学术权力在处理学术事务中的独立自主地位,是黑大学术组织建设的重大创新。章程还提出依法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、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,并概述了有关要求,为落实教授治学提供制度保障。

  四是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。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、实现办学重心下移是激发办学活力的客观要求,也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。章程第四章“教学及科研机构”对此明确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、学院职权、院长和学院党组织的职责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、学院学术组织,同时宏观说明了除学院外的其他教学科研机构的职能等,为实践探索提供基本规则。

  五是关于具体管理制度的创新。新版章程与我校2001版、2011年修订版两个章程相比,提出了一些新的制度。比如,在决策上,学校实行法律顾问制,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职责;在党内民主上,实行党代会常任制;在干部管理上,提出了学校内设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制、岗位轮换制和任期制,二级学院实行院长任期制等;在人事管理上,明确建立师德的教育、宣传、考核、监督、激励和惩处长效机制,并将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,也提出实行教职员工岗位管理制度,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,学校及教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制度;在经济活动上,提出建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;在对外关系上,概述了建立理事会制度、发挥理事会作用,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等等。这些内容为发挥章程统领学校改革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,也为办学实践留下发展余地和空间。

  同志们、同学们,章程的制定已经按照有关要求完成,学校的顶层制度设计已经实现,下一步,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章程的宣传学习教育,准确把握章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,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,将章程贯彻落实与学校实际工作推进结合起来,不断开创我校依法治校和科学发展的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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